妻子离家多年 丈夫起诉离婚

发布时间:2013-06-07 08:29:34


    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2012年5月15日,李某到我院正式立案,要求与多年前离家出走的妻子刘某离婚。日前,西林区人民法院结束对此案的审理,一审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李某和刘某是自由恋爱,二人于2003年10月17日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夫妻感情尚可,并于2004年3月21日生一女儿。可是,好景不长,2007年9月29日刘某因家中贫穷,不堪忍受,所以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李某称2008年与刘某的父母取得过联系,但是刘某父母声称刘某已经再婚,而刘某并未与李某办理离婚手续。西 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某和刘某离婚,婚生女的抚养权归原告李某所有。 

    经审理查明的证据与事实,本院认为,刘某已经离家多年,期间并未与李某有过任何联系,夫妻分居事实存在。根据当事人的意愿,所以判令李某和刘某解除婚姻关系,且判决结果已经公告送达。刘某离家之后,婚生女一直由李某照顾,刘某并未履行家庭责任,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孩子创造有利的生活、学习环境,所以判令婚生女随李某生活。

文章出处:西林区人民法院民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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