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要求追加抚养费 丈夫患病无力支付

发布时间:2013-07-14 09:36:14


    韩某和金某两人离婚多年,韩某近年觉得抚养孩子压力较大,到法院起诉,诉请金某追加孩子的抚养费并承担孩子一半的教育费用。 而金某近年身体不好,治疗疾病花费很大,无力再追加孩子的抚养费。 西林区人民法院经过调解,韩某最终决定撤回对金某的起诉。 

    韩某和金某原系夫妻关系,二人于2003年离婚。离婚后,婚生 子的抚养权和房产一户归金某所有。2010年8月,金某以自己患病 为由,变更了婚生子的抚养权。至今婚生子由韩某抚养,金某每月支 付400. 00元抚养费。而近年物价上涨,孩子一点点大了,用于生活和学习的费用也在增长,所以韩某于2013年4月15日到法院起诉,要求金某增加抚养费,并承担孩子一半的教育费,而且金某有一个月的抚养费没有支付。金某答辩称,自己身患恶性肿瘤,现在医生要求他住院进行治疗,并未向韩某说的已经痊愈。而且金某现在没有经济 条件进行治疗,所以也无力追加抚养费,更没办法承担孩子的教育费用。庭审中,韩某举示了金某给付抚养费的银行明细,婚生子的一些教育费用证明,证明自己现在抚养孩子经济压力较大。金某举示证据,证明自己身患淋巴肿瘤,治疗费用过高,现在没有办法追加抚养费。

    在审理查明的过程中,韩某和金某均出示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金某现在每月支付400. 00元抚养费也符合我国现阶段的法律规定,并且金某患病,经济条件有限属实。金某在查看了韩某出示的银行账单明细后,承认拖欠一个月的抚养费属实,并且在庭后已经给付拖欠的抚养费。法庭调解阶段,在我院法官耐心劝说并做了大量工作后,韩某决定自己承担孩子今后的教育费用,撤回对金某的诉讼,不再主张自己的诉讼请求。

文章出处:西林区人民法院民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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