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元初始,万象更新。新年上班第一天,金林区人民法院收到一份特殊的礼物——锦旗。1月4日,一位申请执行人来到金林区人民法院将一面写有“心系百姓、急人所急、执法有力、刚正不阿”的锦旗赠予执行法官和执行干警。她激动地说道:“真是太难了,要不是执行法官们做了这么多工作,这案子不可能完结,感谢你们的付出,给法院点赞!给法官们点赞!”
案件简介
申请执行人伊春市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绥芬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判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10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109万余元及利息。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未按时报告财产,我院对其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查询后,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本案一度终结执行程序。后经我院多次对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进行调查,并对被执行人明理释法,最终被执行人于2021年10月末把本案剩余案款100余万元缴入我院执行案款专户,至此,本案执行标的240万余元(执行标的109万余元及利息130万余元)全部执行到位,一件长达5年的执行案件终于圆满执行完毕。
看到当事人送来的一面面锦旗,这既是对我院工作的嘉奖,也是鞭策。责任使命在肩,初心烛照未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金林区人民法院全体干警始终努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