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作风建设年/优化营商环境】打破僵局——看金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如何见招拆招

发布时间:2022-05-06 10:36:49



一起“老大难”执行案,让被执行人由不情愿到自觉履行,法院是如何做到的?

周某某在伊春某公司工作中受伤,经鉴定为“五级伤残”,经劳动仲裁委裁决赔偿219,398.89元,仲裁裁决生效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责令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申请执行人因伤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生活陷入困境,执行干警机智果断,以不变应万变,帮助申请执行人解决温饱问题。

因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去世,执行干警联系该公司的其他股东履行义务,股东却以不在本地、已经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已预留部分赔偿款等种种借口多次拒绝配合法院执行。执行干警要求其发送股份转让协议的彩色扫描件,联系公司现管理人员。

执行干警找到该公司现管理人员,该管理人员以“周某某受伤时公司股权尚未转让给我,不应该由我承担赔偿责任”为由拒绝执行。执行干警将该公司场地内的机器、设备等依法予以查封。迫于公司运营的压力,以及由此带来抵押、借贷等方面受限受阻,案外人及公司现管理人员权衡利弊,态度发生巨大转变,主动联系法院要求履行相关义务,将案款全部给付并存入公司账户,由我院将案款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案件顺利得以执结。

让不配合变为配合,让不情愿变为自觉,让推诿逃避变为主动履行,执行干警见招拆招,破局“老大难”,案案“动真格”让执行工作有力度且有温度,践行“切实解决执行难”庄严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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