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作风建设年/优化营商环境】假意达成和解 恶意抗拒执行
作者:金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发布时间:2022-06-27 08:29:35
基本案情:被执行人郭某某欠钱不还,却态度良好,多次达成和解分期给付,却恶意拖期甚至不给付欠款。无奈,3月2日,申请执行人郝某某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查找联系被执行人郭某某,被执行人仍不主动履行和解协议。执行法官立即对被执行人采取了全面的强制措施,前往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深入调查被执行人,查封其车辆,冻结其所有银行账户,使其资金链断裂;并向其警示:如果经法院核实调查其有拒执行为,我院将追究其刑事责任!层层加压使得被执行人无处遁形,其在司法权威面前主动承认错误,偿还全部本金及利息。
典型意义:本案中,被执行人以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为幌子,恶意拖欠案款,以达到其规避执行的非法目的,不仅严重阻碍了法院执行工作,也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通过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拒执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能够有效树立司法权威,引导社会公民自觉遵章守法,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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