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局转变工作思维 执行第三人债权保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3-11-01 15:04:59
西林区法院执行局今年在执行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表示现无力给付执行款,称其所有工程均是垫资进行施工,工程尚未完全结算,要等到其工程款全部结算后尚能给付。执行局通过向被执行人细心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在辽宁省一国有企业享有债权,在被执行人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后,执行局工作人员远赴千里,成功执行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使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从该案反映出当今施工合同以及劳务合同案件中债权、债务的多元化,针对此类案件,法院执行局应转变工作思维,细心审查,多调查,多取证,及时发现被执行人、第三人债权债务关系,既化简了三方的债权债务链条,又能使案件顺利执结,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的顺利实施。
文章出处:西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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