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公示内容
发布时间:2022-08-01 09:32:05
(2022)黑0751刑更2号
罪犯邹长军(曾用名邹长彬),男,1961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现住伊春市金林区金山屯镇仁和水岸小区8号楼4单元601室。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22年4月20日被本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罪犯邹长军以其脚部粉碎性骨折始终流血未能缝合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本院予以受理,现将对罪犯邹长军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立案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公示期为三日。如对本院上述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五日内向我院提出。
意见反馈方式:
电话:0458-3738761
通迅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金林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