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发布!警惕驾驶的你!

发布时间:2022-09-15 16:27:07


9月15日,金林区人民法院召开线上新闻发布会,面向公众发布4起危险驾驶罪典型案例,并对危险驾驶罪易发高发原因作出了分析,希望引起广大市民的高度重视。

案例发布

被告人刘某财,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为94.01毫克/100毫升;被告人刘某亮,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为105.2毫克/100毫升;被告人张某醉酒在道路上驾驶营运机动车,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为104.45毫克/100毫升;被告人柴某宝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为113.8毫克/100毫升。以上4人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4人拘役一到二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到一万元不等。

原因分析

一是驾驶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对醉驾入刑缺乏基本认识,对具体处罚不很了解,甚至并不知道醉驾可能坐牢。二是传统酒文化的影响,因走亲访友饮酒能增进感情。主人唯恐亲朋好友喝不尽兴,想出各种方法劝酒、派酒。三是驾驶人普遍存有侥幸心理,认为自己驾车会被查到或发生事故的几率较低。

法官解答

Q1、酒驾与醉驾有什么区别?

机动车驾驶人每100ml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在20mg-80mg之间的为酒驾,每100ml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80mg的为醉驾。

Q2、危险驾驶罪中所称的“机动车”与“道路”是如何定义的?

“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只要允许不特定的社会机动车自由通行,就属于道路。

Q3、有无事故是否影响危险驾驶罪的认定?

危险驾驶罪是指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不以是否发生交通事故为前提。不发生事故同样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发生了交通事故不必然构成危险驾驶罪。对事故造成他人重伤、死亡并负事故主要或全部责任的,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Q4、醉酒类危险驾驶案件影响量刑的因素

危险驾驶案件影响量刑的因素有:被告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多少,是否有驾驶资格,是否发生事故、在事故中所含责任、事故造成他人伤情及损失,是否逃逸、是否抗拒检查、是否找人顶替,是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驾驶机动车,是否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车辆,是否严重超员、超载或超速,是否适用伪造或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在诉讼期间拒不到案或逃跑的,是否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收到行政处罚或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受过刑事追究的。除此以外,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也影响到对其的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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