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拨错的后果......

发布时间:2022-10-25 09:30:37


托关系办工作,走后门却拨错,偷梁换柱犹未觉,钱财被骗已挥霍,方知——电话那端是假货。

金林区人民法院线上发布一起因“托关系办工作”引发的诈骗案,警惕那些企图通过非正规渠道就业的你!

案情回顾

2021年11月6日,被害人孙某杰想给其儿子报名办工作找到金林区居民王某波(孙某杰同事的丈夫),王某波便联系在伊春消防应急工作的张某,但王某波手机存储张某的电话号码有错误遂拨错电话打给了被告人李某伟,被告人李某伟在得知王某波的请求后想借机骗取钱款,遂冒充“张某”承诺能给被害人孙某杰儿子办理工作,之后多次电话联系王某波和被害人孙某杰,在2021年11月7日至11月15日期间,被告人李某伟以办工作需要交报名费、办免考驾驶证、体检等为由,通过让王某波、被害人孙某杰发微信红包、微信转账等手段,共计骗取被害人孙某杰人民币16,610.00元,所得赃款被其挥霍。

2021年11月30日,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被告人李某伟直接到居住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李某伟家属代为退赔被害人孙某杰全部赃款,被害人孙某杰对被告人李某伟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

被告人李某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李某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官说法

很多诈骗案例中,被告人虚构自己是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获取被害人信任,吹嘘有“渠道”,谎称有关系帮助介绍政府机关、社区、大型国企工作,或到部队入伍、知名学校就读,以要好处费、手续费等名义骗取财物。本案中被告人李某伟以办理工作为由骗取被害人1.6余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因此被告人李某伟的行为构成了诈骗罪。家长为子女安排就业、入学等,应通过官方平台了解招聘信息和相关政策,依法依规办理。不要投机取巧,不要轻信他人蛊惑,不要企图通过找关系、走后门等违规方式办理,避免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骗走自己钱财的同时耽误孩子工作、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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