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审判工作需要,伊春市金林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名、文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至2005年7月间出生);
3.限伊春市行政区划内户籍或伊春市行政区划内常住人口,需提供户籍或常住证明;
4.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5.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条件及其他条件;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要求掌握熟练的速录技能和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本人及直系亲属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在其他单位兼职的;
7.统招、全日制在校学生;
8.聘用制人员的父母、配偶担任金林区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或在金林区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9.有其他不适宜担任相关职位情形的。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网上报名。考生关注“伊春市金林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下载填写《报名表》,将以下材料发到电子邮箱ycjlfy2020@163.com进行报名。
报名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毕业证扫描件;
3.户口首页和本人页扫描件(伊春市行政区划内户籍的考生)或伊春市行政区划内常住证明扫描件(伊春市行政区划内常住人口的考生);
4.报考使用学历的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
5.《报名表》
(二)报名时间:2023年7月19日——7月24日。
(三)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7月24日——7月25日。
(四)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者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报名表》信息,并提供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特别提醒:未提供照片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2.填写学习和工作简历时,须完整填写高中及以上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就读院校、院系、专业)以及到报名之日前的工作简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间断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写的,不予审核通过。
3.报考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
四、考试
1.考试的时间、地点:具体考试时间、地点通过“伊春市金林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微信公众号,不以其他方式通知。
2.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及打字技能测试,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分的50%。总成绩 = 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3.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法律常识、时事政治和文字综合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考试采用闭卷方式,实行百分制。
4.资格复审。按照每个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打字测试资格。
5.打字技能测试。打字技能测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需要使用专业速录工具的请自备),打字测试的形式为听打,播放一段录音,时长为五分钟,正确率要求70字/分钟,正确率不达标的,取消面试资格。视情况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6.面试。笔试和打字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测试成绩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7.加分。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人员总成绩加2分,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总成绩加1分,法学相关专业毕业人员总成绩加1分,有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半年以上工作经历人员总成绩加1分。
五、体检与考察
按照考试总成绩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并进行毒品检测,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由伊春市金林区人民法院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考生自理)。考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职位按照该职位考生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六、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与聘用制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履行相关手续。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聘用制书记员、文员;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七、递补制度
对笔试和计算机速录技能考试成绩达到公告标准,具备参加面试资格,但未被录取的应聘人员,金林区人民法院将在一年内保留其面试资格,可以适时按需从中进行递补。
八、薪酬待遇
(一)工资待遇。工资薪酬由基本工资和年终绩效奖金构成。
(二)社保缴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生育等保险,保险费用按规定比例分担。
(三)福利待遇。聘用期内,享受相关职业待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享有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期。带薪年休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相关事项提醒
(一)涉及招聘基本政策、参考要求以及职位公告中的年龄、学历、其他条件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可于工作时间内与金林区法院联系,电话:0458—3738771。
(二)考生在报名时应认真填写报考的职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本公告由伊春市金林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