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严查密防各类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做好法院的安全工作,1月4日上午,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冯久鸿带队,深入金林区人民法院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金林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志峰陪同检查。
检查组对警械设备库房、诉讼服务中心、羁押室、审判庭、档案室等重点场所的水、电、气、暖使用是否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工作措施是否到位等方面进行了细致排查。
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对金林区法院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表示认可,并结合实际情况,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指导意见:一是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高度警觉,切实扛起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责任意识,层层压实分管领域安全生产责任,把责任细化、量化到人,全面推进法院安全生产工作。二是常态化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定期对案件卷宗、保密文件等进行整理排查,对全院的水、电、气、车辆等进行安全检查,严格落实值班责任制,特别是节假日期间,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纪律,确保24小时在岗值守。三是营造全员安全生产氛围,充分运用“一网双微”等各类新媒体平台影响力,及时刊发安全管理警示教育、安全防范应对举措等内容,营造全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浓厚氛围。
金林区人民法院将以此次检查为契机,继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安全检查力度,积极主动开展各项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法院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