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标准

发布时间:2019-01-06 09:29:59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对民事诉讼费收取标准的规定如下:

一、离婚案件:每件50-300元,超过20万元的部分收0.5%;   

二、侵害人身权案件:每件100-500元,超过5万至10万的部分,收1%;超过10万的部分收0.5%;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50-100元;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10元;   

五、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每件500-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标准;   

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七、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100元;   

八、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   

九、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50-100元;   

十、财产案件收费:   1、1万元以下:50元:   2、1-1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2.5%-200元;   3、10-2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2%+300元;   4、20-5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1.5%+1300元;   5、50-100万的部分:标的额x1%+3800元;   6、100-20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0.9%+4800元;   7、200-50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0.8%+6800元;   8、500-100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0.7%+11800元;   9、1000-200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0.6%+21800元;   10、2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标的额x0.5%+41800元。  

十一、案件执行费: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每件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不超过1万元:每件50元;   3、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执行金额x1.5%-100元;   4、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执行金额x1%+2400元;   5、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执行金额x0.5%+27400元;   6、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执行金额x0.1%+67400元。   

十二、保全费:   1、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每件30元;   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 1%;   3、超过10万元的部分:0.5%,但最多不超过5000元。   

十三、申请支付令:按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十四、申请公示催告:每件交纳100元;  

十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每件交纳400元。

文章出处:西林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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