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质增效 | 追踪“猎”赖显执行锋芒 如我在执兑现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4-05-15 16:57:00



2024年5月6日,金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收到一面锦旗,金字闪耀背后的笑容是申请执行人发自内心的感谢,是执行干警对每一起案件执行完毕的满足,更是人民群众对金林区法院执行工作的肯定。

2024年4月16日,金林区法院执行干警在哈尔滨市通河县“猎”到 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秦某与被执行人黄某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该案执行期间承办法官多次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均无财产可供执行。黄某在得知被法院执行后,长期在哈尔滨市区及其各个县城租房子生活不回老家,拒绝与承办法官见面,电话沟通承诺以货物抵账,但挂断电话后就将承办法官的电话列入黑名单。承办法官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3次前往哈尔滨市、依兰县及周边工厂查找,但因线索模糊,执行工作进展困难。

2024年4月初,在走访多个曾经与黄某有过买卖交易的人员后,得知其4月中上旬将在通河县买卖货物,执行干警再次前往哈尔滨市通河县“猎赖”。执行干警先后前往可能与其有买卖交易的厂子、被执行人可能居住地派出所、社区及物业公司等地调取黄某信息,研判其行动轨迹,基本确定了黄某租住小区和工作地点的信息。

为确保万无一失,执行干警兵分两路,一路人员在其居住地蹲守,一路人员前往厂房蹲守。终于在2024年4月16日晚八时许,执行干警在其租房附近的饭店成功找到黄某。打开门的那一刻,承办法官与黄某四目相对,二人都很平静。承办法官问了一句:“终于找到你了,欠款怎么履行?”;黄某简单地回应一声:“等我穿下衣服”。黄某看似平静,实则内心十分慌乱,拿着手机的手一直在颤抖。“配合配合,现在就给,全给。”至此,该案全部执行完毕。

破解“执行难”,金林区法院始终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落实“一要二统三抓实”工作思路,以“如我在诉”的情怀和意识,落实“四化四解四到位”要求,奋力“三争”晋先,全力答好新时代人民司法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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