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司法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依法接受舆论监督,促进司法与媒体良性互动、引导正确舆论导向,营造有利于法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舆论环境,按照省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互联网舆论引导工作的规定》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1、我院每日舆情监测工作由政治处统一负责管理,各业务庭室设立兼职舆情监测员,负责本部门的日常舆情监测工作。
2、各部门兼职舆情监测员对本部门每日对传统媒体、网络媒体舆情监测、跟踪、收集并于当日15:00时前向政工科进行上报,遇有突发事件、紧急事件时随时上报。政工科针对各部门上报的情况进行综合整理,形成舆情专报,于次日10:00时前报送本院领导;对突发事件、紧急事件随时进行上报。
3、本院实行定期汇编舆情简报制度,以周为期,将本院发生的舆情监测情况报送当地党委、政法委、宣传部和上级人民法院。
4、新闻媒体对法院的负面报道和网络负面信息传播的涉法案件(事件),由政工科负责在第一时间向上级人民法院报告,同时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过程中的有关情况。重大紧急信息在报送上一级法院的同时可以越级报送。
5、对舆情监测中发现有本院案件(事件)被新闻媒体负面报道、网络负面信息传播以及媒体恶意炒作的,政工科应在接到报告后的第一时间内作出快速反应,启动应对涉法突发事件预案,并及时与新闻单位、网络媒体沟通,防止不良影响继续传播。
6、定期组织舆情收集和分析,注重利用舆情监测听取社情民意,预防法院负面舆情突发事件的发生,把舆情监测工作作为人民法院拓宽民意沟通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