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上诉,我还要继续告,这事不能算完!”,金林区人民法院西林法庭立案大厅响起一道急躁的声音,是当事人宋阿姨。
家住金山屯镇的宋阿姨先后在金林区某食品店赊账购买5800元产品,写下欠条并承诺按月偿还,一年后店家多次索要欠货款,宋阿姨总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予偿还,今起诉要求被告宋阿姨偿还欠款5800元。
在宋阿姨拿到判决书时,查看了判决结果后第一时间向法院提出了上诉要求。
宋阿姨认为,2023年6月、11月徐甲、乙食品店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分别起诉宋阿姨已经被法院裁定撤诉、驳回起诉,2024年7月乙食品店和徐甲又以同样案由起诉,对是否构成重复起诉产生了疑虑,遂决定上诉。
“阿姨啊,为啥要上诉,您是不是有哪里不清楚我给您讲讲?”
“法官,这个案子之前不是撤诉了吗?上次原告已经撤诉,这不就说明我胜诉了吗?怎么这次判决是我输了官司,这是咋回事啊?”
“阿姨,这个案子是这样,去年6月的案子撤诉是因为当事人主体不对,人家就撤诉了,撤诉不代表您胜诉了。今年乙食品店和徐甲起诉您,是经过我们法院最终认定和处理,再次提起诉讼并不构成重复起诉。”
承办法官于海耐心的倾听宋阿姨的问题和不满,细致的为其讲解判决书中的内容,认真的指导如何依照法律途径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六十多岁了从来没进过法院,我啥也不懂啊,这回我听明白了,谢谢法官,谢谢法官!”宋阿姨得到了满意的答复,急躁情绪一扫而空,高兴地离开了法院。
关于本案是否构成重复起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本案中,承办法官本着案结事了的目的,积极地进行判后答疑,有效实现了定分止争、矛盾化解。案结不是终点,事了才是目的。判后答疑是审判工作的延伸,是法官的重要职责之一,下一步金林区法院将进一步做深做实判后答疑工作,坚持“四化四解四到位”,继续落实“一要二统三抓实”工作思路,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