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林区人民法院新闻发布制度

  发布时间:2014-03-25 10:29:10


为了加强与媒体的沟通,推进审判公开和司法公正,提高法院新闻宣传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维护新闻发布工作的严肃性,促进新闻宣传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经我院党组研究策划出台了新闻发布制度如下。 一是新闻发布应统一筹划,讲求时效性和真实性;新闻发布的主题应围绕党委政府重视、媒体关注和群众关心的焦点、热点精心选择。 二是设新闻发言人一名,原则上由党组书记、院长担任,必要时由院长指定其他同志担任。 三是新闻发言人负责法院的新闻发布工作,代表法院向新闻媒体,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各类审判、执行信息和重大新闻事项,通过介绍案件与公众之间建立高效通畅的信息沟通渠道,为法院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新闻发言人向新闻媒体发布新闻或回答记者提问,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党的新闻宣传工作纪律及新闻发布的基本原则,不得随意更改发布会内容及发布虚假新闻;新闻发言人主持召开新闻发布会,必要时可邀请本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发布新闻并接受记者采访;新闻发言人负责组织本院重大宣传报道的实施,接受媒体采访,审阅重大或紧急的新闻报道文稿;新闻发言人负责组织、协调本院与新闻媒体之间及社会公众的关系,决定本院新闻宣传工作中的其他事项;新闻发言人和应邀出席新闻发布会的本院相关部门人员出席新闻发布会时,应着法官制式服装,按照《人民法院司法礼仪规范》的要求,做到仪容整洁,举止端庄,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 四是办公室负责协助新闻发言人做好新闻发布工作,根据要求,组织并完成本院新闻发布的具体事宜,负责拟定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起草新闻发布的有关文稿,及时汇报新闻发布工作的进展情况,收集、反馈新闻发布后的社会反响。 五是新闻发布的内容包括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决策,重大活动阶段性成果及典型经验,司法改革的新举措、新成效,重大案件审理情况和判决结果,重大执行活动、执行成果和执行经验,社会关注的热点案件的审理和执行情况,人大代表、新闻媒体、廉政监督员监督的案件的审理和执行情况,队伍建设取得的成效及优秀法官群体和个人的先进事迹,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所取得的成效,针对涉及本院的报道或言论,需要澄清的有关事实以及其他有必要向社会发布的新闻事项。 六是新闻发布可通过书面形式发送新闻通稿,通过互联网发布新闻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通过答记者问、接受媒体记者独家采访、向新闻界发表谈话、发表署名文章等形式发布新闻信息,组织记者采访,邀请新闻记者列席有关会议、旁听审判、跟随执行。 七是新闻发布工作由办公室统一组织和管理,办公室应加强与各级新闻媒体的联络和沟通,建立法院和新闻媒体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为新闻发布工作创造有利条件;需要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原则上由新闻发言人报院长批准,并提交党组讨论决定;属于全院性工作和重大活动需要进行新闻发布的,由办公室建议,经院长批准,由办公室协助新闻发言人组织落实;本院各部门认为需要进行新闻发布的,应至少提前一周写出书面申请,报本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提前将新闻线索报至办公室,由办公室报院长批准后协助新闻发言人组织落实。 八是新闻发布会的程序包括介绍新闻发布主题及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新闻发言人或有关人员回答记者提问。 九是在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中遇到突发性事件或群体性事件,事发现场干警应当立即报告部门领导和分管院领导,分管院领导应当及时通告新闻发言人并在半小时以内报告院长;新闻发言人应当视事件性质逐级上报上级法院和有关部门;分管院领导和新闻发言人应当及时赶到事发现场,了解事件的基本情况,并组织人员撰写能反映事件情况的相关材料。 十是未经授权,本院任何人员不得以组织名义和公职身份擅自向媒体或公众发布法院工作信息、相关评论或接受采访,对违规发布信息、评论或接受采访,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文章出处:西林区人民法院政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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