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林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领导责任制

  发布时间:2014-06-11 10:59:18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体现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更好地发挥领导班子的职能作用,推动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发展,维护司法公正,强化内部管理,根据省、市政法委的规定和有关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绝对禁止政法干警接受案件当事人请吃喝、送钱物;

第二条 绝对禁止对告诉求助群众采取冷漠、生硬、蛮横、推诿等官老爷态度;

第三条 绝对禁止政法干警打人、骂人、刑讯逼供等违法乱纪行为;

第四条 绝对禁止政法干警参与经营娱乐场所或非法经营活动提供保护;

第五条 绝对禁止贪污受贿、徇私枉法、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

第六条 绝对禁止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审判工作秘密;

第七条 绝对禁止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绝对禁止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

第九条 绝对禁止有其他违法违纪的行为。 我院干警如违反以上各项制度,将按照法律规定及廉政建设制度追究院长及分管战线副院长、庭长责任。 此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文章出处:西林区人民法院政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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