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2-21 16:44:42


    为严格管理执行案款发放,强化执行案款管理,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及时高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及《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的规定,现将本次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计算。
    案件号:(2024)黑0751执恢11号;案外人:李雅娟;发放金额:440604.47元;发放方式:银行转账;代收原因:被执行人与案外人共同所有的房产经二次拍卖均流拍后,申请人以二拍保留价881208.93接受该房产,依法应保留案外人财产份额。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458-3738779
    特此公告






金林区人民法院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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