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林区人民法院建立“一卡监督”制度

  发布时间:2014-07-05 10:59:50


为拓宽接受执法监督渠道,加大外部监督力度,确保司法廉洁。我院根据上级法院《关于实行廉政监督卡的规定》的通知精神,经院党组研究,制定了廉政监督卡制度。

1、法院的立案庭、执行局应当向一审、二审、再审、申诉案件和申请执行的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送达廉政监督卡。

2、廉政监督卡提示,参加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律师发现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可以举报:(1)、违反诉讼费收费办法或私自收取诉讼费用;(2)为当事人介绍律师或要求当事人更换律师;(3)违反回避制度有关规定;(4)徇私枉法;(5)、收受贿赂或接受当事人、律师的宴请及提供的其他服务;(6)、滥用职权,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7)玩忽职守,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拖延办案,给当事人造成损失;(8)、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9)、利用办案谋取私利;(10)、涂改、隐匿、伪造、偷换或毁损证据材料;(11)、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3、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将根据举报,进行调查核实。没有违纪违法问题的,将核实结果告知举报人;发现违纪违法线索的,及时立案调查并将处理结果通知举报人。  

4、廉政监督卡的实施情况纳入各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之中。

文章出处:西林区人民法院政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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