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林区人民法院“三段式” 非诉解纷与协同治理机制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5-06-05 15:06:38
一、总体目标
通过构建 “三段式” 非诉解纷流程与政企协同治理机制,实现纠纷高效分流、快速化解,减少当事人诉累,降低诉讼压力,同时借助数据协同与反馈闭环,提升争议预防能力,优化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引导其优先选择非诉方式解决纠纷。简化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环节,提高纠纷解决效率。所有解纷过程及数据运用均遵循法律法规规定。加强法院、行政机关、调解组织等多方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严格保护企业及当事人信息,确保数据使用安全合规。
三、“三段式” 非诉解纷流程实施细则
(一)预审分流阶段
明确分流标准:制定《案件预审分流清单》,明确 “事实清晰、裁量权明确的案件”(如轻微程序瑕疵罚款,具体可列举罚款金额在一定数额以下、违规行为仅为程序疏漏等情形)和复杂案件的划分标准。
分流操作流程:接收案件后,立案人员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 “事实清晰、裁量权明确”标准的案件,通知行政部门进行自我纠错,需要进行调解的,则进入先行调解阶段。
(二)先行调解阶段
立案前评估:法院在收到当事人起诉材料后,对案件进行评估,对于争议金额较小、事实相对简单、双方矛盾不激烈等适合调解的案件,建议当事人尝试调解。
调解流程:当事人同意调解的,法院将案件材料移送至当事人选择的调解组织。调解组织在收到材料后,5 个工作日内安排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期限一般不超过 30 日。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应充分听取双方意见,梳理争议焦点,促进双方沟通协商。达成调解协议的,进入调解书司法确认阶段;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员制作《纠纷焦点清单》,详细列明双方的争议点、证据情况等,反馈给法院,供后续诉讼参考。
(三)调解书司法确认阶段
审查与出具调解书:法院经过审查当事人材料后,对符合法律规定的,直接出具调解书,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当事人补正或通过诉讼解决。
未达成和解的衔接:对于未达成和解的案件,法院在立案后,可参考调解员制作的《纠纷焦点清单》,引导当事人围绕焦点进行举证和辩论,避免重复举证。
四、政企数据协同治理实施细则
(一)数据查询协作机制
建立数据查询联络点:在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设立数据查询联络点,明确联络人及联系方式。
查询流程:调解员持法院介绍信和工作证件,到相关部门的联络点申请查询涉企行政许可、信用记录、历史处罚等数据。
数据提供:相关部门联络人在核实授权及身份信息后,对于符合规定的查询请求,应在 3 个工作日内提供所需数据;对不能提供的,应说明理由。
(二)争议案例汇编与风险提示机制
案例收集与整理:法院、调解组织定期收集企业历史争议案例,包括案件基本情况、争议焦点、处理结果等信息,由专人进行整理归档。
高频违规行为分析:每季度组织法院、司法局、相关行政机关的业务人员对收集的案例进行分析,总结出 “高频行政违规行为”,形成《高频行政违规行为分析报告》,内容包括违规行为类型、发生领域、原因分析等。
风险提示与司法建议:根据《高频行政违规行为分析报告》,制作司法建议,发送给相关企业和行政机关,提醒企业注意防范同类争议,建议行政机关加强监管和指导。
(三)争议政策反馈闭环机制
司法建议收集与整理:法院、司法局每季度汇总在非诉解纷和诉讼过程中发现的行政机关在政策执行、裁量标准等方面的问题,形成司法建议。
司法建议送达与反馈:将司法建议送达至相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在收到后,应在 30 日内对建议进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或说明情况,并将书面反馈意见送达法院、司法局。
政策调整与应用:行政机关根据司法建议,结合工作实际,调整相关裁量标准和政策。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由法院、司法局牵头,各相关行政机关、调解组织参与的 “非诉解纷协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机制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二)人员培训
定期对预审人员、调解员、数据查询联络人等进行业务培训,内容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流程操作、沟通技巧等,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
(三)经费保障
将非诉解纷机制运行所需经费(如调解员补贴、培训费用、材料印刷费用等)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机制顺利开展。
(四)宣传推广
通过政府官网、公众号、宣传栏、企业座谈会等多种渠道,宣传 “三段式” 非诉解纷流程和政企数据协同治理机制的优势和案例,提高企业和群众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金林区人民法院
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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