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林区人民法院创新共建信用积分体 系以司法信用赋能营商环境优化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5-06-20 16:23:42
为深入贯彻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工作要求,金林区人民法院立足审判执行职能,积极探索创新,决定与相关部门共建信用积分体系,以司法信用赋能营商环境优化,现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创新共建信用积分体系,将司法信用与企业的经营活动、市场准入、融资信贷等紧密结合,对守信企业给予激励,对失信企业进行惩戒,引导企业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推动形成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工作原则
1、依法依规原则。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确保信用积分体系的建设、运行和应用合法合规,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2、客观公正原则。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全面、准确地采集和记录企业的司法信用信息,公正地评定信用积分和信用等级,做到不偏不倚。
3、激励惩戒并重原则。建立健全激励与惩戒机制,对守信企业给予多方面的便利和优惠,对失信企业依法实施严格的限制和约束,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限”的鲜明导向。
4、协同共建原则。加强与政府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等的沟通协作,建立协同共建机制,实现信息共享、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共同推进信用积分体系建设和应用。
三、信用积分体系的构建
(一)信用信息采集
1、采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在本院涉诉案件的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的信息,如案件类型、立案时间、结案方式、履行情况、是否存在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行为。同时,积极与相关部门对接,采集企业在市场监管、税务、环保、社保等领域的信用信息,实现信用信息的全面覆盖。
2、采集方式。依托信息化技术,建立信用信息采集系统,实现对司法信用信息的自动采集和实时更新。对于其他部门提供的信用信息,通过数据共享平台进行交换和接收,确保信息采集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二)信用积分评定
1、评定指标。制定科学合理的信用积分评定指标体系,综合考虑企业的诉讼行为、履行能力、诚信表现等因素。对于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企业,给予相应的加分,对于存在失信行为,如拒不履行、逃避执行、提供虚假证据等的企业,进行减分处理。
2、评定方法。采用量化评分的方式,根据评定指标对企业的信用信息进行打分,确定企业的信用积分。信用积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企业信用状况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3、 信用等级划分。根据信用积分的高低,将企业划分为不同的信用等级,A、B、C、D不同的信用等级对应不同的激励和惩戒措施,形成差异化的信用管理机制。
四、信用积分的应用
(一)司法领域应用
1、对于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在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提供绿色通道,优先办理相关业务,简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司法效率,减轻企业的诉讼负担。
2、在执行过程中,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采取不同的执行措施。对于信用良好的企业,在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尽量采取灵活的执行方式,活封、活扣等措施,避免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对于失信企业,则依法采取严格的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得到及时有效执行。
(二)市场准入与监管领域应用
将企业的信用积分和信用等级信息共享给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部门,作为企业市场准入、资质认定、项目招投标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于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在市场准入、行政审批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和便利,对于失信企业,依法限制其市场准入,加强监管力度,提高其违法成本。
(三)金融信贷领域应用
与金融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共享企业的司法信用信息。金融机构在办理信贷业务时,参考企业的信用积分和信用等级,对信用良好的企业给予利率优惠、额度提升、审批简化等信贷支持,对失信企业,则提高贷款利率、降低贷款额度或拒绝贷款,引导金融资源向守信企业倾斜。
(四)行业自律与社会评价领域应用
将企业的信用积分和信用等级信息通报给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鼓励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评优评先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行业协会可以根据企业的信用状况,对守信企业进行表彰和宣传,对失信企业进行警示和惩戒,推动行业内形成良好的信用氛围。同时,通过新闻媒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开企业的信用积分和信用等级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企业的信用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5年6月20日-2025年7月1日)
1、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2、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协同共建机制,明确信息共享的内容、方式和流程。
3、完成涉企信息采集工作,为信用积分体系的运行提供数据支持。
(二)实施阶段(2025年7月1日-2025年9月30日)
1、按照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根据采集的涉企信息全面开展积分评定和等级划分工作。
2、逐步推进信用积分在司法领域、市场准入与监管领域、金融信贷领域、行业自律与社会评价领域的应用,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和流程。
3、定期对信用积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调整完善工作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 总结推广阶段(2025年10月1日-2025年10月30日)
1、对信用积分体系建设和应用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梳理工作成果和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
2、组织召开现场会或经验交流会,向其他地区推广本院的工作经验,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多的实践参考。
3、持续完善信用积分体系,不断拓展信用积分的应用领域和范围,推动信用体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
六、工作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创新共建信用积分体系、以司法信用赋能营商环境优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2、强化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和协作意识,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惩戒、协同监管等工作机制,共同推进信用积分体系建设和应用。
3、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法院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广泛宣传信用积分体系建设的目的、意义和工作成效,提高社会公众对信用体系建设的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
4、严格监督考核。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加强对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的监督检查。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显著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影响工作推进的,进行严肃问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金林区人民法院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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