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班子学习制度
为加强法院领导班子学习,提高领导素质,增强班子凝聚力与战斗力,制定学习制度如下:
(一)对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学习的要求:
1、每半年要有针对所任工作的需要和个人具体情况的学习计划。
2、学习的基本内容应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时事政治、国家法律、法规、教育理论以及相关的现代科技知识及民政业务。
3、学习要理论联系实际,要有看有写,既看材料、看文件,写学习心得,写摘要性的笔迹,在个人学习的基础上座谈讨论,交流学习情况,相互吸取优点。
4、领导班子个人学习以业余时间为主,支部也可安排一些统一的时问。
(二)对集体学习的规定:
1、支部主管学习的领导,每年要制定一份支部学习计划与日程安排。
2、学习内容主要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党建理论、教育理论、管理学及现代科学等方面的知识。
3、学习形式:报告、辅导、讨论、参观、考查。
4、学习时间:原则上每周安排两个晚上学习。
(三)学习的考核评定:
l、评计划、总结(30分)
2、评学习的出勤、发言等表现(30分)
3、评学习效果、解决了哪些思想认识或工作实际问题(30分)
4、学习情况列入民主评议党员的条件之一。同时,也列入评选先进的条件。
二、干部谈话制度
干部谈话时推动工作,实施管理的重要途径。做如下规定:
(一)目的:
l、随和性谈话。解决个别问题或随时发生的问题以及个别工作的安排布置。
2、指导性谈话。从培养提高的角度对谈话对象“进行启发、诱导、帮助”以便提高素质,提高认识水平和工作水平。
3、交心性谈话。促膝谈心,疏通关系,协调工作,增进感情。
(二)要求:
1、领导谈话要放下架子,甘当小学生,诚恳认真创造良好气氛。
2、谈话过程中让对方把话讲完,尤其要听取反面意见。
3、谈话时间长短要适当。太短,谈不清楚问题;太长,就易产生厌烦情绪。
4、每个领导要尽量和更多的同志谈话。
5、要把领导谈话和民主管理相结合。通过谈话集中群众智慧,倾听群众呼声,征集工作,议事方案开展咨询,解除疑虑,以促进各项工作的丌展。
6、谈话要注意效果。避免谈话只图私人感情的交流,找同情、拉支持,拨弄是非等不良倾向。
7、领导谈话要针对性,有计划进行。如遇有不同意见的同志,要多谈几次,对遇集体场合不爱发表意见的同志,越要找他们主动谈话。普遍地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做深入细致的工作。
三、民主科学的议事制度
建立民主科学的议事制度,旨在精简会议内容,提高会议质量,增强领导干部议事、决策水平、提高工作和指挥效能。
(一)议事形式:
1、支委会、支部扩大会 。
2、院务会、院办公会
3、党的例会
(二)议事范围:
l、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联系实际制定相应措施。
2、党支部,行政工作计划、总结。
3、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工作。
4、思想政治工作。
5、如何上好党课。
6、中层干部的培养、选拔、推荐、奖惩。
7、培养、发展新党员。
8、财务重大开支,基建项目重大举措。
(三)议事程序:
1、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由院办公室收集汇总,协调有关领导做出具体安排。
2、部门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会前由提交部门认真搞好调查研究,提出集体意见及方案。
3、已确定的议事项目,会前由办公室通知开会人员对所要研究的议题做好必要的准备认真思考,拿出个人基本意见。
4、所有事项,会前做好酝酿,一般不会上临时决议。
5、会上要对各项议题充分讨论,各抒己见,议而有决。一时难以决断的重大问题,会后进一步酝酿,不仓促决定。
(四)决议的形成:
1、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党内事务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会议,依据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民主决议。要集思广益,采纳贤言,依靠大多数人的正确意见来拍板定。
决议一经形成,分工执行,不允许在行动上有任何反对的表示,不能散步不利于执行决议的言论,如果决议的执行确有困难,可提请会议按会议题程序重新进行商议,在没经会议并做出决定前,决不得有违反决议的行动。
3、与会人员对所需保密的事项,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证议定事项的顺利进行。
4、遇有特殊情况,要急速处理的问题,院长有权临时决断,而后及时向院支部通报
四、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
集体领导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之一,从中央到基层的党的委员会都要按照这一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
(一)集体领导的实施:
1、内容:儿是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干部的推荐、任免、调动,处理群众利益和重大问题,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以及上级机关规定由党委集体解决的问题,应提交党的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有个人专断。
2、实施:
(1)研究问题严格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支部书记和委员不是上下级关系,党支部书记是支部委员中平等的一员,要善于集中大家的意见,不允许搞“一言堂”家长制。
(2)决议一经形成,任何人不得随便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越级反映,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如出现问题需修改决议,必须经同级会议重新研究后方可更动。
(二)个人分工负责的实施:
1、认真执行“岗位目标责任制”
2、各委员对自己分管的工作,要大胆负责,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果断解决问题,防止推、等、靠、贻误工作。
3、各委员、各部门间应积极互相支持,互相帮助,发挥既有分工又要协作的集体效应。
4、集体领导要把各委员的工作困难经常认真地加以研究,疏通渠道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工作秩序。
五、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委员会每季安排一次,一般在季末,党员生活会每半年一次。
(二)生活会要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与人为善,实事求是解决问题。一般以自我批评为主,也要有严肃认真的互相批评,排除“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不良社会风气的干扰。
(三)会上要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各抒己见,确实做到言者无罪,闻着足戒。会后不乱谈,使生活会不留后遗症。
(四)未出席生活会成员,一般应补交书面发言,以保证生活会教育的普遍性。
(五)要认真做好生活会记录,适时检查生活会上提出的问题是否得到了解决。
六、坚持民主集中制若干规定
民主集中制是党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坚持这一制度对于加强党的建设,实现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保证科学决策,推动教育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一)发扬民主、集思广益,保障党章和法律赋予党员和群众的各项权利。
l、鼓励党员和全体同志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勇于探索,敢讲真话,充分发挥积极性。
2、每半年至少召开二次党员座谈会,听取他们对党的建设和局各项工作的意见。
3、除按上级规定必须先党内后党外传达文件和会议精神外,凡属重大改革措施出台后,凡属关系全院并容易引起思想波动的重大问题的处理,都要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征求意见,集思广益,发挥党的稳定形势及各方面工作的积极作用。
4、坚持党内会议制度,按期召开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按党章讨论决定有关事宜。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二)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增强党的战斗力。
1、严格执行党章规定,“党员个人服从集体,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2、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政策、法律、法规。做到令行禁止,绝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和一切违规党纪党规的现象作斗争。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坚决贯彻中央的决议,决定,维护中央的权威,保证中央政令畅通。
3、党员个人如对组织决定由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可以越级反映,但在行动上不能有任何反对的表示。
(三)加强制度建设,遵章依法办事,保证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
1、认真贯彻执行各级党委已颁布的有关制度和法规。如:《党员权利保障法》、《发展新党员工作细则》、《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党风廉政建设法规等。
2、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领导班子生活会制度》,《民主科学的议事制度》,《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