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党员教育培训,要以提高党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能力素质、增强党员的先进性意识为目标。要紧紧围绕法院审判工作任务和解决党员思想、工作、作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谋划和部署教育工作,通过有计划、有重点、经常性的教育培训,使广大党员在法院创新发展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更好地团结带领群众完成各项任务,促进“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职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总体目标的实现。
教育培训应坚持的原则是:理论联系实际、务求实效的原则;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的原则;身教重于言教的原则;区别情况、分类分层施教的原则;教育、管理和监督相结合的原则;领导干部带头、发挥表率作用的原则。
二、主要内容
党员教育培训要按照先进性建设的要求,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等为基本内容,重点从四个方面进行:一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主要内容的理论教育;二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时事政治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三是党性、党风、党纪和法纪教育;四是科学文化知识和相关业务知识教育。法院各支部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根据不同岗位党员特点,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确定教育培训的内容和重点。
三、培训方式和时间安排
根据本单位工作特点,选准培训内容,灵活安排时间,在继承发扬传统有效方式的同时,不断改进、拓展教育培训方式,提高教育培训效果。
1、制定教育培训计划。要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年度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计划,主要包括学习内容、参训党员范围、时间安排、教育形式等。
2、抓好日常教育。主要包括党支部组织党员集体学习、党组中心组学习、专题报告会、学习经验体会交流等。按照规定,党支部每月组织党员集体学习不少于4学时,党员个人每月自学不少于4学时。
3、搞好集中教育。针对不同时期党的中心工作任务以及党组织自身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存在的较为普遍的问题,可突出主题,通过组织集体学习或举办培训班等方式开展集中教育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12学时;如遇每两年一次的党员民主评议、党性分析评议活动,可一并结合进行。还可结合深化、拓展“创先争优”主题实践活动,通过创建“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点”等多种形式,为党员联系群众、加强党性锻炼搭建平台。
4、上好党课教育。按照有关规定,党支部一般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党课。党政领导班子,每年至少分别为党员上一次党课或为党员、职工群众作一次形式报告。
5、拓展教育培训形式。通过举办图片展览、参观考察、网络课堂、观看影像片、英模报告会、知识竞赛和歌咏比赛等多种活动,丰富内容,增强效果。
6、注重典型宣传。及时发现、培养和宣传党员先进典型,定期开展党内表彰活动,加大对优秀党员先进事迹宣传报道力度,发挥好典型的引路导向作用。
四、保障措施
1、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党员教育培训目标责任管理。健全教育培训工作考评体系,细化、量化指标,定期考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制定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分解落实有关具体工作任务,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形成党组织书记负总责,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扎实有效地推进教育培训工作。
2、实行集体学习教育签到制度。未参加学习的要事后补课。
3、建立述学评学制度。认真总结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坚持不断创新,积极探索建立考学述学评学等制度,党支部每年召开一次专题述学评学会,对党员的学习情况进行讲评,并提出要求,进一步督促党员加强学习和整改不足,积极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和党员队伍。
4、建立教育培训台帐。要认真制定党员教育培训计划,并抓好组织实施,对在培训工作中形成的日常教育、集中教育、党课教育等各种资料、台帐,要按照政治工作标准的要求,整理建档,作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培训教育工作及接受考核考评的主要依据。
5、落实培训经费。加大对党员教育培训经费的投入。党员教育经费要列入年初财务预算,党支部留存的党费应主要用于党员教育。同时要注重每年安排基层党务工作者特别是党支部负责人到党校接受培训,力争每三年轮训一遍,加强基层党员教育的领导和组织力量。
6、加强检查指导。法院党支部落实党员教育情况每半年检查一次,对院内各支部党组每年抽查一次,及时查找问题,适时调整学习内容,改进教育方法,保证教育效果。
7、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对完成学习教育培训任务好的支部和
党员,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完不成学习培训任务、达不到标准的支
部和党员,要提出批评改进意见,并督促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