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在前列|《法治日报》:法院“指路”,合作社绝处逢生

发布时间:2025-09-15 17:22:37


捧着崭新的“采摘园”牌匾,黑龙江省伊春市金林区某生态种养殖合作社负责人陈某眼眶泛红。就在数月前,他还站在被暴雪压塌的大棚废墟前,望着满地烂果,几乎失去了“活下去”的勇气。

2024年,村经济合作社与陈某的合作社因土地租赁合同对簿公堂,最终在金林区人民法院调解下达成协议:陈某分期支付欠付租金。可协议墨迹未干,数场罕见暴雪突袭,5处种植大棚轰然坍塌。陈某把全年利润砸进灾后重建,租金支付彻底“断档”。

当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时,执行法官却发现了异常:陈某的大棚里,香瓜脆甜、黄瓜鲜嫩,品质远超市场同类产品;可一查销路,因宣传效果不佳,这些“好东西”竟困在山里无人知晓,合作社账上连周转资金都凑不齐。“这不是故意赖账,是企业遇到了‘生死坎’!”实地勘察后,吴晓霞得出结论。

若按常规流程,查封设备、冻结账户,陈某的合作社只能彻底倒闭,申请执行人的租金也可能“打水漂”。金林法院执行团队当即决定,不搞“一执了之”,要帮企业“造血重生”。

执行团队连夜制定“司法纾困赋能”方案:法院主动出资,重建被大雪砸坏的旧广告牌,换上醒目的“生态采摘园”标识;协调区宣传部工作人员,走进大棚,拍采摘、讲种植,赶制出宣传片,在网上推送。宣传片上线仅3天,合作社咨询电话就被打爆;市区游客自驾赶来,大棚里的瓜果被采摘一空。“首周采摘收入,就够还上第一笔欠付租金。”陈某说。

当申请执行人看到合作社的热闹景象后,主动松口:“租金可以再缓一缓,分期方案也能再商量。”这场纠纷,最终以“双方共赢”收尾。

“以前觉得法院是‘管人的’,现在才知道,法院还能‘指路’!”站在新栽的香瓜苗旁,陈某言语里满是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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