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枫和事|金林区法院数字赋能破“诉状”难题 合理调解保“权益”兑现

发布时间:2025-09-24 17:52:00


金林区人民法院充分履行司法职能,借助数字化工具大幅简化诉讼流程,通过调解手段精准平衡双方利益,近日,成功化解一起劳动报酬纠纷案件。切实依法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效妥善化解劳动领域矛盾纠纷。

一、案件回顾

欠薪难维权?金林法院数字化+调解助劳动者高效维权!

2022-2024年,刘某受雇于某装修公司任水电工(日薪200元,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公司累计拖欠其工资6000余元。虽出具欠条承诺2025年5月前清偿,但到期未履约,刘某遂向金林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装修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并承担诉讼费。在立案审查过程中,因刘某系首次诉讼、法律知识薄弱,提交的起诉状格式不规范。金林区法院干警借助“龙法和”小程序的“要素式起诉状生成”功能,仅用10分钟便协助其完成规范材料;法官审核后快速立案分案,并送达文书、引导双方调解。调解时,确认双方劳动关系成立,但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暂无力支付,就还款期限存争议。经法官释明劳动报酬法定支付义务及调解法律效力,双方达成协议,约定公司待新资金注入后支付欠款。

二、释法析理

明晰权益边界,读懂司法温度,三问带你读懂本案!

1.没签书面合同,劳动关系就不成立?

法院明确,书面劳动合同并非劳动关系认定的唯一标准。本案中,刘某提供劳动、接受公司管理且公司曾支付工资,已构成事实劳动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公司需足额支付工资,且超过一个月未签合同还需付双倍工资,刘某诉讼维权合法。

2.“龙法和”小程序生成起诉状,合法有效吗?

合法且便民。法院指出,该小程序通过勾选式设计生成规范起诉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要求,兼顾便捷性与规范性,能降低劳动者诉讼门槛,是司法便民的创新体现。

3.调解达成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法院确认的调解协议与判决书同具法律效力。本案中,法院结合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引导调解,既保障刘某权益,又给企业恢复空间,实现法律与社会效果统一。

三、典型意义

1.数字赋能司法便民:金林区法院借助“龙法和”小程序,解决劳动者因法律知识不足导致的起诉状不规范问题,以数字技术打破诉讼门槛,让司法服务更好的惠及民众,为构建高效司法体系提供实践探索。

2.明晰事实保障权益:法院明确书面合同非劳动关系唯一认定依据,刘某因提供劳动、受公司管理且获部分工资,构成事实劳动关系。依据相关法律,公司需付拖欠工资及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为劳动者维权提供明确指引,强化权益保障。

3.调解平衡促和谐:法院考虑公司资金周转困难的实际困难,释法后引导双方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既保障劳动者权益,又为企业留恢复空间,实现法律与社会效果统一,体现司法智慧与人文关怀。

下一步,金林区法院将继续坚持“一要二统三抓实”工作思路,以数字技术优化诉讼服务,推广起诉状示范文本、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力度,为劳动者权益保驾护航,为辖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注入更多法治力量。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