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无情 法有情 子女再享人间真情
作者:高明月 发布时间:2013-12-11 11:51:45
夫妻离婚本身对子女来说就是一件不愉快的事情,特别是对于未成年的子女来说更是雪上加霜。西林区法院在审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案件中,在情与法中找准平衡点,让饱受痛苦的离婚后一子女感受到了人间的温暖。
王某与于某离婚后,双方约定婚生子随被告母亲王某一起生活。但在离婚前孩子是在祖母身边长大,从小一直由祖母照顾生活。为此父母离婚后,孩子生活在母亲身边很不习惯,出现了经常生病,学习成绩下降等负面影响。2013年12月份原告于某来到法院,请求变更孩子抚养关系,法院开庭审理查明,被告为抚养孩子也付出了很多,对孩子是不离不弃,愿意让孩子在自己身边生活。孩子也左右为难。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了新的抚养协议。孩子仍随被告一起生活,但每天中午由原告接家共尽午餐,这样孩子在原、被双方间均能得到沟通,孩子心情愉快,双方也高兴了起来。使一起割舍亲情的案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文章出处:西林区人民法院民事庭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