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小伙耍威风 寻衅滋事终获罚

  发布时间:2014-03-21 14:52:13


    近日,西林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任某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被告人任某与张某(未满十四周岁)在原西林二中校门口与宋某、孙某、王某三人发生争执并厮打,张某用刀将孙某面部、背部砍伤后,任某、张某逃离现场。经鉴定:孙某头面部外伤致右颜面部耳前侧5cmX0.2cm创口瘢痕(其中颜面部创口瘢痕长3.2cm),属轻伤;右后背部3cm创口瘢痕,属轻微伤。

   案发后,被告人任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被告人任某的家属代其赔偿了被害人孙某的经济损失20,000.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任某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确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任某如实供述、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且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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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西林区人民法院刑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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