聪明反被聪明误 诈骗不成反获刑
作者:娄磊 发布时间:2014-01-14 09:18:54
2014年1月6日,西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某犯诈骗罪一案。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2011年4月,被告人李某某将其事先找人伪造的房屋所有权证抵押给被害人周某,向其借款人民币40,000元。借款三日后,周某发现李某某抵押的房屋所有权证是伪造的,电话联系李某某要求返还借款40,000元。李某某谎称次日还钱,同时更换了手机号码,并于当日携款乘火车去往山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积极返还赃款,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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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西林区人民法院刑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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