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林区人民法院法警值班制度

发布时间:2014-07-16 11:05:35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安全保卫,确保审判、办公秩序井然有序,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值班法警应尽以下职责:

一、负责诉讼当事人、旁听群众、来访人员的身份查验、登记,做好对来访人员的安检。

二、对待由法院传票、通知的诉讼当事人和持有效证件的旁听群众,办理登记手续后,指引进入审判区。

三、对持有身份证件、证明的公务、来访人员应与相关部门电话联系,同意接待的,办理登记手续后,指引进入接谈室。来访人员需到办公区域的由相关部门人员持卡开门引进,事后并由相关部门人员持卡开门领出办公区域。相关部门人员未尽职责,使来访者在办公区域自由出入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相关部门人员负责。

四、严禁值班法警随意持卡开门引进引出。要求会见领导的,应与办公室联系预约,院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人员引进并领出。

五、值班法警应当做到及时上岗,严禁空岗、漏岗,对于未经请假的干警出现上述问题,经查实后按目标管理处罚或通报批评。

六、值班法警要严格执行安检制度,对于来访人员必须查验。对于应当查验出违禁品而未能查验出的。按照目标管理处罚或通报批评,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要逐级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法警值班原则上不能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经院领导批准,并与法警队长安排好替岗工作。非值班法警要严格执行请假制度,作为机动警力,应对突发事件,确保法院安全。

八、院里对法警值班进行不定期查岗,由院领导、纪检部门进行查岗,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对于通报3次以上的,仍没有改正,按目标管理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与行政处分。

九、对来访人员无理取闹,扰乱审判,办公秩序的,在劝阻无效后,应当及时采取防止事态扩大的控制措施,对危及法警或其他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人,可以采取足以制止危害行为的正当防卫措施。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西林区人民法院

                        0一四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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