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多诉王浩新离婚纠纷一案二期公告

  发布时间:2014-05-27 10:10:02


王浩新:本院受理原告陈多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西民初字第12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遇节假日顺延)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amdin    

文章出处:西林区人民法院民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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