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纯根诉贺宁离婚纠纷一案公告
作者:王龙 发布时间:2014-11-03 09:16:11
贺宁(身份证号:610113199001010422):本院受理原告张纯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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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西林区人民法院民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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