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林区人民法院便民诉讼联络员制度

  发布时间:2014-10-09 09:21:26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有效搭建与社会各界及中小型企业、社会团体良性互动的沟通平台,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意见》及省高院“访企业、提建议、促发展”整体意见的要求,促进我院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立联络协调机制,特制定便民诉讼联络员制度。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解决基层群众诉讼难问题,及时化解矛盾,在西林区重点企业设立便民诉讼联络员,形成以人民法院为中心,便民诉讼联络员二位一体辐射整个辖区的便民诉讼“网络”,实现司法为民、利民、惠民的宗旨目标。

二、实现目标

便民诉讼联络员制度的建立,将使我院通过便民诉讼联络员更加及时、全面地了解辖区群众在想什么,群众需要什么,群众面临什么法律问题或困难,特别是企业对司法的需求,从而更好地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有的放矢、及时、有效地提供实实在在的法律帮助和服务,使企业和辖区群众能够通过便民诉讼联络员,更好地了解法院、理解法院、支持法院。


 

文章出处:西林区人民法院政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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