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林区人民法院督办和检查制度

  发布时间:2014-11-11 10:24:15


  一、重点抓好“三会”决定的事项,每位党员必须遵照执行,按期落实,不允许拖延或顶着不办,确保政令畅通。

  二、对上级及本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每位党员要及时、认真地贯彻执行。

  三、对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由纪检组认真调查处理,并将查处情况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及人员。处理不了的案件交由上级中院进行查处。

    四、院领导、各科、庭、局、办工作人员都有督办职责。该院长负责事项,由院长督办落实;该分管院长负责事项,由分管院长督办落实;该职能庭室负责落实事项,由科、庭、局、办负责人督办落实;工作人员必须切实负责完成督承办任务。

    五、院内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督查恳谈会,通报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总结和布置工作。

    六、责任人应就督查事项进行跟踪落实。在办理督查事项过程中,责任人因事、因病请假,由院长另行指派人员跟进,原责任人应将有关督查事项有关资料交接完毕方可离开岗位。

文章出处:西林区人民法院政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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