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加强企业沟通、促进辖区稳定
顺利执结张某某等23人申请执行劳动合同补偿金一案
张某某、刘某某等23人均为伊春金林矿业有限公司职工,因与伊春金林矿业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先后经过伊春市西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西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判决要求伊春金林矿业有限公司应支付23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47万余元,判决后因伊春金林矿业有限公司没有履行判决书中的法律义务,张某某、刘某某等23人向西林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该案涉及人数众多,且现均为下岗工人,西林区法院执行局接到申请后对该案件高度重视,收案后立即开展执行。全局人员到辖区金林矿业有限公司进行执行谈话,与企业总经理耐心细致的讲解法律意识和司法理念。伊春金林矿业公司王福军总经理也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和积极配合,表示马上履行给付义务。在企业尚缺乏资金生产的情况下,47万余元执行款于2015年1月19日上午全部到位并在西林区人法院当庭发放给23位申请人。西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辖区的和谐和稳定,得到了社会和百姓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