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林区人民法院立案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9-01-24 09:27:26


第一条 立案庭负责立案流程管理,应受理各类案件,立案统一编号,填写案件流程信息表、交费通知单等,办理通知手续,并向当事人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离婚案件诉讼须知、适用简易程序诉讼须知等有关文书材料。

第二条 立案庭接到当事人告诉后,对符合直接立案条件的,直接立案,对需要审查立案的应当及时、依法审查立案。1、对符合立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当日决定立案,并及时移送审判庭;2、对符合立案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应进行诉讼指导,告知其需要补充的材料,并在法定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3、对重大疑难案件、新类型案件、应及时研究,必要时应和有关业务庭协商、沟通,在法定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4、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向当事人讲明道理,当事人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对决定立案的案件,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及时移交相关审判庭。

第三条 按规定应由承办部门审查立案的案件,承办部门依法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由内勤人员持承办部门领导签批的立案审批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立案庭登记立案,办理立案手续后,移送有关审判庭。

第四条 当事人申诉、申请再审、符合条件的及时立卷,转审判监督庭处理。

第五条 实行案件排期开庭当场告知,繁简分流、案件督办制度对本院各类案件超过院内规定的审限进行跟踪督办,每月定期向院领导和各庭室通报情况。

第六条 实行指导群众诉讼活动,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公告发布统一管理制度,承办案件庭室负责人告知制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制度。

第七条 落实集会日午休值班、预约立案,落实首问负责制,为来访群众设立便民服务台,提供桌椅、纸张、笔墨、饮水等设施。

第八条 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案结事了,促进和谐”的本质要求。在工作措施上体现司法便民,在工作作风上体现司法亲民,在工作效果上体现司法利民。

责任编辑:杨敬    

文章出处:西林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