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店业主诉顾客偿还住宿费

发布时间:2015-09-15 11:09:01


伊春市西林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26日开庭审理了原告张晓彬诉被告李越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张晓彬为伊春市西林区家和旅店业主,被告李越于2011年在家和旅店居住,住店期间一直没有交纳房费。被告李越于2011年12月3日给原告张晓彬出具欠条一张,欠条记载被告李越共欠原告住宿费及伙食费共计4,695.00元。

经我院审判员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并签订了和解协议被告李越自愿于2015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欠款人民币4,695.00元。

责任编辑:杨敬    

文章出处:西林区人民法院民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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