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危险驾驶案件原因、危害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5-11-17 09:10:50


自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以来,“醉驾入刑”已四年多。法律惩治、教育和震慑作用彰显,“醉驾入刑”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公民守法意识明显增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经越来越成为一种社会共识。西林区人民法院四年来共受理醉酒驾驶案36件36人,其中2011年受理8件,2012年受理7件,2013年受理6件,2014年受理8件,2015年前11月份前受理7件。近期,西林区人民法院对危险驾驶案件的发案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以预防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一、危险驾驶案件频发原因解析

1.驾驶者麻痹大意,心存侥幸

部分人员虽知道酒后驾驶是犯罪,但没引起足够的重视。如有的认为在夜间人少,酒后开车比较安全,有的认为距离短不会出事,有的认为饮酒已经过了几个小时不会出事。有的自认为驾驶技术高超,少喝点酒不碍事。有的人员知道酒后驾驶违法,也知道公安机关在查处酒驾,但存在侥幸心里,认为自己不会被查到。

2.机动车驾驶者法律意识淡薄

在酒驾犯罪中,摩托车驾驶者中无业人员占有很大比例,他们通常文化水平偏低,存在侥幸心理,法律意识淡薄。他们或因为对相关制度法规不熟悉而未依法对车辆进行登记,也未按规定申领相应的驾驶证。或为节约经济成本,不惜钻制度漏洞,没有依法对摩托车进行登记或者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因此,大量无牌、套牌摩托车,无证驾驶情况的存在成为危险驾驶案件频发的原因之一,同时也暴露了摩托车管理方面的漏洞。

3.查处不够制度化、规范化、有力化。

一方面,公安人员紧张,设卡查处点较少,主要集中在交通要道地段,查处范围有限。另一方面,酒驾查处多在节假日前后,平日较少,查处时间有限。

二、危险驾驶案件多发的危害

1.威胁公共安全。酒后驾驶容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物损毁的严重后果,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公共管理秩序形成严重威胁。

2.浪费司法资源。危险驾驶案件多发,造成案件数量增加,不仅加大了公、检、法三机关的办案压力,而且增加了看守所的羁押和监管工作量。

3.判处实刑多容易引发社会问题。首先,处刑人员会因被判处实刑而破坏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如失去工作、无法照顾家庭等;其次,农民、无业人员被关押会结识其他犯罪人员,容易被传染恶习,引发其他犯罪,形成社会的又一不稳定因素。

三、对危险驾驶的综合治理措施对策

醉驾既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为减少危险驾驶案件的发生,严厉查处和惩罚固然重要,从源头预防酒驾。

1.加强宣传教育。司法机关及政府部门应采取多种手段开展酒后驾驶危害性的宣传教育,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一是细化宣传点,印制有关酒驾宣传资料,通过法律宣传、送法下乡、社区联系点等形式发放到广大群众手中,加强对广大群众普法宣传力度,着力培养广大群众树立“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的观念;二是通过庭审下社区、公开审判等形式,进行警戒教育。

2.加大查处力度。公安机关将酒驾查处常态化、制度化、操作简单化,扩展查处时间和范围,可以不定期查处、巡逻查处,以强有力的查处力度,教育一批,震慑一片。

3.建立联动机制,形成打防体系。遏制酒驾是全社会多方面共同的责任,需要公、检、法三机关相互配合,建立快速办理机制,尽快体现法律效果。同时需要相关部门组织人员深入每个单位、学校及社区,宣传酒驾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建立起一个由公、检、法为主,其它部门或单位积极配合的联动机制,形成酒驾打防体系。




责任编辑:杨敬    

文章出处:西林区人民法院刑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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