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

  发布时间:2015-11-20 10:25:47


中冶南方邯郸武彭炉衬新材料有限公司自2010年10月至2011年12月为西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高炉砌筑施工,双方存在长期业务往来。工程完成后经西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验收合格后于2011年12月5日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金额为348768.00元,确认西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尚欠中冶南方邯郸武彭炉衬新材料有限公司施工价款348768.00元。

经办案法官多次主持调解工作,明确告知西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现正处于困难时期,中冶南方邯郸武彭炉衬新材料有限公司对此表示理解。最终,经协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西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表示同意分期分批给付中冶南方邯郸武彭炉衬新材料有限公司所欠施工价款,妥善解决我辖区重点西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资金周转困难问题。

责任编辑:杨敬    

文章出处:西林区人民法院民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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