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盗窃国有林木受刑罚

  发布时间:2019-01-05 10:57:00


    近日,西林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盗窃国有林木案件。被告人冯某某在2015年4月中旬至5月中旬期间多次来到伊春市西林区三公里经营所施业区97林班、125林班等处盗伐林木,盗窃已被伐倒的树木,用于搭建其家羊圈和草棚。冯某某盗伐樟子松5株、落叶松7株,蓄积为0.3388立方米;盗窃落叶松48株,蓄积为4.7472立方米,盗窃樟子松2株,蓄积为0.1645立方米。综上,冯某某盗伐林木12株,盗窃林木50株,蓄积为5.2505立方米,盗窃价值人民币3,008.29元。

    被告人冯某某多次盗窃国有林木,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冯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故依法从轻处罚。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冯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00元;被告人冯某某供犯罪所用的蓝色本田125摩托车一辆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盗窃的林木依法予以追缴。

                          

文章出处:西林法院刑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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