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领刑
作者:高明月 发布时间:2012-04-27 20:53:10
2011年12月17日,四被告在一起喝酒闲聊时,吴某说要过年了没钱花,张某便提出一起偷马葫芦盖卖给废品收购部。当时在场的赵某、于某同意后,四被告人便对如何实施盗窃作了具体分工。同年12月20日凌晨1点,张某用事先准备好的钢筋将已采好点的6个马葫芦盖勾起来,赵某和于某将马葫芦盖抬到道边处,再由吴某带出租车来将马葫芦盖装上出租车,运往一家废品收购部。以400元的价格卖掉。
本院认为,四被告明知所盗窃马葫芦盖使井口裸露,直接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以及交通安全构成威胁和侵害,其行为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征。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四被告分别作出判处一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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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西林区法院刑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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