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执行信息化管理

  发布时间:2012-04-27 21:29:06


    为了确保今年执行案件信息化管理上水平,实现法院执行案件管理规范化,数字准确化,西林区法院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

    一、充分发挥信息管理系统的监督管理职能。以系统为依托,在案件统计、案件检查、案件监督及工作考核等方面发挥作用。

    二、全面、及时、准确录入案件执行信息,录入范围,不仅包括执行机构,办理的执行实施案件,同时也包括行政执行实施案件,而且系统录入数据与司法统计相符,对于卷宗体现出的财产查明阶段信息,执行措施详细信息,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信息及执行款发放信息,法律文书送达信息等,按先后顺序录入。

    三、正确把握信息录入中的“四类案件”。对中止执行、债权凭证、超期案件、委托案件、中止执行案件,符合省院下发的《关于中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按规定录入。债券凭证的案件为结案处理,信息管理系统中以“其它方式”录入结案信息。按期执行案件要确保审批手续完备,录入批准相关信息,关于委托执行案件。按照省院下发的《委托执行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进行录入,对于跨省委托案件,按最高院规定不得作为已结案件录入系统。

责任编辑:Admin    

文章出处:西林区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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