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平日里安静的楼道里,被啤酒瓶掉在地上的碎裂声打破往日邻里的宁静祥和的气氛。崔某与徐某是上下楼邻居,平日里接触不多,但是偶尔也会在楼道里客气的打个照面,70多岁的崔某却用啤酒瓶打向了徐某,徐某的面部,瞬间被鲜红的血给掩盖。为何年迈的崔某会如此不理性,采取如此暴力的行为?
2017年11月18日时许,徐某喜爱养狗,但平时只要门外有点声音就会“汪汪”叫起来,崔某的孙女在崔某家,听到徐某家的狗在叫,不由的烦躁起来,随后和崔某一同上徐某家,要求狗不要一直叫,徐某认为,自己并没有过错,两者由此言语不和,进而产生了肢体冲突,崔某随手拿起了徐某家门口的啤酒瓶,向徐某扔来,将徐某头部打伤,额头缝了三针。
西林法院审理认为,邻里关系是最常见的一种社会关系,邻里关系有相互包容和容忍的义务,徐某与崔某是上下楼邻里的关系,平日应该相互帮助和包容,徐某受到崔某侵害,依法崔某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西林法院经调解,协议崔某赔徐某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