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问责任制,是指人民法院对待来访、投诉人请求解决问题或要求提供法律帮助时,由首次接待的工作人员按规定负责处理的责任制度。
二、实行来访首问负责制度,遵循下列原则:(一)明确职责、有诉必理;(二)文明接待、平等对待;(三)依法办理、指导诉讼;(四)强化责任、有错必究。
三、对不属于本部门、本院接待处理的来访问题,告知其到应予办理的单位办理并将有关事项交待清楚。立案信访部门做好来访问题的分流、上报、联系、落实工作,衔接好法院内部分工事项的各环节。
四、对待群众要态度和蔼,谦恭礼貌,杜绝一切简单、粗暴的行为;平等待人,平等接访,平等处理,不分贫富贵贱,不分老少亲疏,一视同仁。耐心、热心指导诉讼,严格按照程序法的规定处理起诉、申诉来访。
五、立案厅接待告诉来访,应当立即审查,对属于本院管辖的,应指导起诉人理顺法律关系、确定案由,准确提出诉讼请求,在法定期限7日内,书面决定是否立案受理,决定立案受理的,发受理案件通知书,一并送达开庭传票,告知开庭时间、地点、当事人诉讼须知、案件监督卡。案件立案后,当日移送审判庭。对不属人民法院主观范围的起诉,明确告知起诉人向有权处理的机关或单位提出,起诉人坚持起诉的,7日内下达不予受理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