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金林区人民法院集中送达工作规范(试行)

发布时间:2019-12-05 14:53:13


为提升送达效率,进一步规范我院集中送达操作流程,现制定本规范: 

一、对于本院作出的法律文书,需要送达的,移交立案庭集中送达组负责送达。集中送达组内设专门收转送达文书工作人员两名,负责日常送法文书转接与送达回执转接与记录工作。 

二、成立直接送达和异地送达小组。直接送法小组设置在立案窗口,直接对外进行辖区内当事人进行送达。需要异地送达的由工作人员两名,进行外出送达。邮寄送达的,收转送达文书工作人员负责填写邮寄地址,负责联络法院邮递专员进行邮寄送达。 

三、对于不能直接送达的,一般转为邮寄送达。直接送达小组工作人员应及时将法律文书转交给负责邮寄送达人员,并做好移交登记。 

四、送达人员在接收送达回执和与送达有关的相关材料后,应及时通知有关业务庭室负责人员领取送达回执及相关材料,确保审判流程高效进行。 

五、对送达人员统一培训,配备司法记录仪等设备,统一规划路线,尽量做到在一条路线中实现多个案件的有效送达。 

六、提升送达成功率。送达小组将充分利用好上班前、午休中、下班后及周末时间进行送达,同时,善于运用社会资源,邀请基层组织派人配合送达,尽可能将文书送达到当事人手中,并让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后续送达。 


文章出处:金林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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