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语有云:“百善孝为先”。 现今,“常回家看看”已经入法七年,2012年1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修改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改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常回家看看”列入法律条文之中。可是,七年下来,实施情况并不乐观。在我的法律生涯中,就有这样一个真实的案例:
宋某某共有五名子女,分别是高某一、高某二、高某三、高某某一、高某某二。宋某某已八十三岁,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身患疾病,不能完全自理。她声称除高某某二尽到赡养义务外,其余四位子女均未尽到赡养义务,也从不看望她。现在自己生活困难,需要照顾,向法院起诉,请求高某一、高某二、高某三、高某某一每人每月给付赡养费500元人民币。
金林区法院立案庭立案后,第一时间将案件转给承办法官,并向其说明了老人的身体状况,承办法官与法官助理立刻去往宋某某家中,将其子女都找到一起,从道德和法律层面对其子女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他们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不仅违背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触碰了法律。当即,宋某某的四个子女承诺以后共同承担宋某某的一切生活所需及费用,并承诺会常到老人家里去看望母亲、照顾母亲。一声声悔恨换来父母子女的泪眼婆娑,一句句承诺成全一个家庭的和谐美满。调解结束后,宋某某笑着原谅了子女们,之后便向金林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事情到此告一段落。
这件事结束之后我沉思了很久。我们在感恩父爱如山、母爱如山的恩情时,也应反思如何去做一名父亲、一名母亲,如何做家长。有心理学研究指出,子女对父母的态度很早就相对固定下来了。此外,早在10到11岁的时候,大多数人就已完成了他律道德到自律道德的转变。所以,他律道德强制不出孝心,自律道德在儿时就已定型。亲情教育才是王道。
我突然想到了朱自清《背影》最后一句“我不知何时再能与他相见!”正所谓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而如何从传统的孝道理念转化为现代孝道文化,强调两代人平等、自由、民主相处,又要义务对称,“孝”与“慈”相辅相成。只是无论作为子女,还是家长,都要好好考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