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重社会效果千方百计做调解使一起公告案件顺利调解结案

  发布时间:2013-12-11 09:57:37


原告于某和被告张系多年老朋友,2000年被告在与他人合作经营一铸造厂时因资金周转不开,分四次在原告处借款,共计人民币44000.00元。2003年被告经营的厂子解体,于是被告和妻子到外地打工。原告虽然一直催要此借款,被告均称经济困难未予给付,原告在今年再给被告打电话催要此欠款时电话已停机,至今借款催要未果。于是,原告在被告下落不明的情况下来本院起诉,要求公告送达依法审理此案。同时对被告夫妻二人的工资进行了财产保全。正在本院要公告送达之际,被告得知工资已被法院冻结,于是主动来到本院。主审法官在详细询问事情经过后,当即联系原告,让原、被告双方面对面交谈。经过三次,历时十个小时的调解工作,被告取得了原告的谅解,同时,原告主动放弃部分欠款,在被告一次性当庭给付的情况下,原告放弃8000.00元本金,并自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双方最终握手言和。使一起本应公告送达,审限六个月的案件当庭结案,不但让双方当事人了去了一桩心事,也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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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西林区人民法院民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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