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被要求居家隔离
我的案件怎么办
不要慌
金林区法院法官给你正确解答
金林区法院法官高明月返乡后,按规定被社区接回,居家隔离14天。隔离期间,高明月仍心系案件审理,努力克服居家办案的不便,在仔细阅读卷宗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线上手段,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当事人沟通,征得同意后,进行线上调解。经过多次耐心沟通,三起案件目前被成功调解,其中二件已履行完毕。
案件一:2019年6月,被告朱某多次到原告梁某商店中购买装潢材料,在给付部分材料款后尚欠人民币1958元,被告以质量不好为理由拖着不还,原告无奈将其诉至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于2020年3月26日一次性给付原告剩余材料款1700元。现已履行完毕。
案件二:2019年7月8日,原告许某与被告矫某在某啤酒广场与朋友一起喝酒时发生口角,被告拿啤酒瓶子击打原告头部,造成其头部受伤。高明月了解事情经过后,对双方当事人的过错进行了详细分析,耐心劝导、释法明理,消除双方对立情绪,促使被告同意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10000元,并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在2020年4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现已履行完毕。
案件三:2019年5月14日晚,原告赵某与被告田某在某菜馆一起喝酒时发生口角,后被告用啤酒瓶子将原告打伤,经医院确诊为面部裂伤。虽经朋友中间调和,但双方因赔偿问题意见分歧较大未达成协议,遂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于2020年4月20日前一次性赔偿原告医药费等各项经济损失3000元。
三起案件的成功调解,既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让人民群众在疫情期间感受到了金林区法院的司法力度和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