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林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金某华等3人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发布时间:2020-06-29 18:47:08


6月28日,金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金某华与赫某龙、牟某恶势力犯罪一案。三人形成了以金某华为纠集者,赫某龙为固定成员,牟某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团伙,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手段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拘禁、故意伤害、诈骗、盗伐林木、盗窃、虚假诉讼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案是疫情期间金林区法院审理的首例恶势力犯罪案件。由院长张金华担任审判长和两名经验丰富的法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多次组织召开庭前会议,就相关程序等问题达成共识。庭审中,合议庭就检察机关指控的金某华等3名被告人的罪名和事实,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分别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3名被告人依次做了最后陈述,围绕定罪和量刑等情节,公诉人、被告人和辩护人充分发表了意见,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整个庭审过程井然有序、张弛有度。 

为保障此次庭审顺利进行,金林区法院成立稳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各项准备工作,在市区扫黑办、上级法院统筹指导下,与伊春市公安局监管支队等部门积极沟通协调,制定了开庭审理工作方案、“三同步”与庭审保障工作预案。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庭审工作要求,为3名被告人及押解人员提供了防护用品;对法庭、羁押室、押运车辆等场所进行通风并全面消杀;为庭审配备了救护车及医务人员全程提供医疗保障。进入审判法庭前,对进入法院人员全程扫码测温、身份登记,为诉讼参与人及旁听人员购置了医用口罩、医用手套及鞋套等防护用品,为旁听人员发放旁听证,并提前安排座位保持间隔,强化了全体参与庭审人员及被告人健康管理,有效确保疫情防控和审判工作有序开展。 

该案择期宣判。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