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纠纷在金林区人民法院西林法庭得到圆满调解,被告公交公司当场一次性给付赔偿金,使伤者及时拿到“救命钱”。
2019年7月31日,被告孙某坤驾驶伊春市西林公交有限责任公司的黑F5XXX0号公交车,在西林镇新兴大街与莲花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新兴街交叉口左转弯时,将原告杨某坤撞倒,造成其身上多处骨折、双下肢截肢,经鉴定,杨某坤构成四级伤残。
原告杨某坤已近75岁,家庭本就十分困难,杨某坤发生交通事故后,其家人仅治疗费用便已花费了20余万元,且因其双下肢截肢后安装假肢,后续治疗和护理均需大量费用,使原本就不宽裕的家庭雪上加霜。
为保证原告尽快得到赔偿金维持治疗,承办法官决定多做原被告的思想工作,争取调解结案,帮助杨某坤家人解决燃眉之急。承办法官从法律责任、社会公德等方面分别给原被告解释剖析、权衡利弊,同时提出合法合理的调解方案供他们参考。经过法官耐心释法和协调,原被告最终达成一致:原告放弃对被告孙某坤的诉讼请求;被告伊春市西林公交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人民币16万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春市西林支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人民币12万元。原被告当场签署了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