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林区法院:增力度 抢时限 清涉农合案件

发布时间:2020-12-30 15:36:49


为进一步优化金林区农合机构金融生态环境,按照全省法院涉农合机构不良贷款案件专项执行活动的部署和工作要求,2020年12月29日,金林区法院执行局顺利执结今年最后一起涉农合案件,为全年执行涉农合案件画上圆满句号。 

据了解,王某某以房屋装修为由向伊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林支行借款,2013年4月,双方签订了《个人担保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500000.00元,期限十年,每月按揭还款,约定借款期限自2013年4月28日至2023年4月17日止。但从2018年9月21日开始,王某某出现不按约定归还贷款本息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原告向金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要求被告王某某按约定偿还欠款。但王某某一直未按照约定偿还欠款,伊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林支行向金林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多次找到被执行人,向其宣传执行政策,并阐明了不履行义务的后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执行干警的多次释法明理,被执行人王某某分四次偿还了全部欠款,案件执行完毕。 

至此,金林区法院执行局全年的涉农合案件全部执结,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加大力度执结涉农合机构不良贷款案件,灵活运用各种执行措施,全面提升办案质效,为营造健康、和谐、诚信的金融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关闭窗口